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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中文背标未标生产日期被判10倍赔偿

guo123456  来源:www.9111.tv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962

沈阳一男子在超市购买5瓶进口葡萄酒后发现其中文背标未标注生产日期,于是向超市要求退货并索赔十倍价格,近日法院正式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超市被判给梁某退货,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6900元。


有酒商表示一批次葡萄酒中某几瓶酒漏打生产日期是有可能出现的,但却很难检查出来。面对这种问题,经销商应如何防患于未然?WBO也询问到一些有效方法。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没生产日期


2015年11月,梁某在沈阳一家超市花费3690元,购买了5瓶单价738元的进口拉维斯塔有机干红葡萄酒(750ml)。该酒瓶瓶身同时贴有英文标签和中文标签,英文标签上标有“2010”字样,中文标签内容未标注生产日期。


梁某认为,他对所购买食品的生产日期有知情权,这些葡萄酒未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葡萄酒名为拉维斯塔有机干红,而外包装却没有任何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6年,梁某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3690元;并要求赔偿10倍的赔偿金36900元。


超市称英文标签上有生产日期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超市方面主张该英文标签上的“2010”即为生产日期。


但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超市销售的涉案进口葡萄酒的瓶身虽贴有中文标签,但未标注生产日期。该英文标签上标注的“2010”字样,也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采用“年、月、日”的形式。所以超市销售的涉案葡萄酒属于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再审结果,维持此前生效判决。


如何防患于未然?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并且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单元的日期。而文中所指“2010”字样为葡萄采摘的年份。此外,日期应如何标示在标准附录C中亦有清晰的描述,仅标明“2010”并不规范。


但进口葡萄酒在清关时,海关部门一般会采取抽检的形式,一些未打上生产日期的葡萄酒存在“蒙混过关”的可能。一名经销商就表示:曾遇到过几箱进口啤酒中有一瓶无生产日期。而这种“万里挑一”的毛病,被检查出来存在一定难度。


经销商应如何防患于未然?对此,上海酒老板连锁创始人马国民给出了他的建议:我们采取的是店员负责制,即让每家门店的店员去检查自家的货。我们会在开会时告诉他注意事项,包括有没有生产日期、是否有明显错误、条码有是否盖住、背标的葡萄采摘的年份和正标年份是否匹配等。一旦发现有问题即立即下架并上报,然后联系供应商解决问题。


“葡萄酒要让质检员去检查每一瓶是否有问题,是很难完成的。而且货物在物流期间要检查,也很难完成。但假如一箱葡萄酒到了店内,店员来检查,则相相对容易完成,也更仔细。”马国民指出。部分内容源自《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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