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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依法治酒”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杨方  来源:www.9111.tv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次数:480

中国酒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作为交易商品的历史也十分长久,但之前酒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也不规范,无法适应新时代市场发展的需求。直到1949年之后,酒类的法律法规才逐步完善和规范起来,行业及市场的发展也逐步走向正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自1949年4月开始,第一个与酒类相关的管理方案出台,到后来涉及市场、生产、监管、流通等方面的多个行业标准出台,酒类市场逐步完善和规范。

从实施专卖到价格放开

1949年4月,华北税务总局、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在北京召开华北首届酒业经营管理会议,决定对酒实行专卖,停止私人经营。

1951年5月,中央财政部颁发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规定专卖品包括酒类和卷烟用纸两种。

自此,中国酒类市场的销售制度有了巨大的变化,酒企再也不必担心产品的销售问题,而酿好酒、保证酒水的品质成为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中国白酒以粮食为酿制原料,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白酒无疑是一种奢侈品,这也是最早实施专卖制度的原因所在。

直到1988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全面放开13种名酒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中高档粮食酿造酒的价格。由此,名酒的价格被放开,不少企业拥有了自主定价权,这也被看作是中国酒业市场化运营的第一声枪响。

汾酒五粮液,再到如今的茅台,几十年间,中国酒业风云际会,酒业的格局也一再被改写,有了自主定价权的企业不断通过各种方式稳固自己的地位,其每一项举措都对中国酒水市场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就像蝴蝶效应,每一次振动都有可能引发行业巨变。

而当酒厂无法完成全国市场的销售工作时,经销商便从厂家手里接过酒水销售的接力棒,完成酒水的销售工作,中国酒业也逐渐形成了如今的酿造和流通两个重要领域。1988年名酒价格的放开,对中国酒业影响巨大,它缔造了如今的中国酒水行业格局。

随着交通、物流的不断发展,酒类流通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越来越大,2006年元旦,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酿酒行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助推器,它的颁布是我国酿酒行业一次重要的历史性事件,对规范我国酒类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酒类流通市场的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对假冒伪劣起到了一定的打击和防范作用。从市场化到规范化,中国酒业在新中国成立后并没有经历太多的野蛮生长。

法律法规从缺失到健全

酒类属于快消品,而且同时具有商品属性和文化属性。尽管白酒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和传承,但在工业化生产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品质,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哪些产品之间具有共同的属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困扰着消费者。

新中国成立初期,消费者无法弄懂茅台和五粮液的区别在哪里,这也推动了酿造标准的出台。自1981年起,针对不同酒种我国出台了多个标准,确保各酒种的酿制都有标准可依。

1981年,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81)正式颁布实施;1984年1月26日,轻工部颁布QB394-19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标准,并于198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史上第一个部颁标准。

此前,尽管不同香型的白酒口感、工艺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白酒香型的分类和标准出台。直到1990年1月1日,由轻工业部批准的浓香型国家标准、清香型国家标准、米香型国家标准开始实施;9月1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低度浓香型国家标准、低度清香型国家标准、白兰地国家标准、威士忌国家标准、伏特加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截至目前,黄酒国家标准、凤香型国家标准、葡萄酒国家标准、豉香型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等各项国家标准均已出台。

香型的分类和标准的出台,给了消费者一个十分重要的说明,让消费者在选购酒的过程中找到相应的规律,也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规范化。可以说,香型的划分在感官指标上给了消费者选择的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2005年5月13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正式公布施行《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开始对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进行审核认证并授予识别标志。固态发酵的标志,相当于给了纯粮酿造白酒一个十分重要的身份标识,让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准确地找到“纯粮”白酒。这一举措对白酒生产工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极大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必须诚信经营。

当纯粮酒有了标识,我们可以区分出固态发酵和液态发酵的差异,但酒品众多的市场细化仍待完善。

2005年9月1日,国家认监委、商务部发布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公告,开展酒类质量等级的认证。该等级认证分优级、一级和二级,其酒类标志分为三种图形,分别为“优级产品标志”“一级产品标志”“二级产品标志”,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优级”“一级”“二级”产品相对应。酒类标志图形力求与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的有机产品标志保持一致,以体现国家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标志的整体一致性,便于提高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社会认知度。这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酿酒行业认证规范,也是市场制度的重要补充,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标志。

企业税费从重到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对酒类开征过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产品税、消费税及增值税。

此后的20多年里,酒类税费相关政策相继出台: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酒类同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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