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经贵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6号)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12日),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已于2015年6月17日实施了2014
年度分红派息,每股现金分红0.11元(扣税前);于2016年5月6日实施了2015年度分红派息,每股现金分红0.11元(扣税前)。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为13.64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97,360,000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6号)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丰”)、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信达风盛”)、北京合聚天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合聚天建”)和中汇同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同创”)共计六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